规章制度

位置: 网站首页 - 下载专区 - 规章制度 - 正文
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

发布日期:2020-08-18来源: 学生工作部


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

江大校办〔2020〕35号 2020年8月18日印发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培养新时代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。

二、奖学金等级和比例

本科生的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,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、1500元和800元。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确定一、二、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。

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(以下简称“基地班”)的获奖比例为:一等奖不超过“基地班”总学生数的15%,二等奖不超过“基地班”总学生数的30%,三等奖不超过“基地班”总学生数的35%。其他班级的获奖比例为:一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%,二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0%,三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2%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评奖比例,确定各学院的评选限额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。

(二)遵纪守法,维护社会公德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当学年没有违法、违纪记录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

(三)积极进取,刻苦学习,学习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课程、无补考。“基地班”学生当学年GPA排名位于前80%,其他班学生GPA达2.8(含)以上。
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体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。

(五)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。

(六)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。

(七)参评学生综合素质、基本素质、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;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、基本素质、专业素质、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均须在班级前20%。

五、评选要求

(一)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9月份进行。

(二)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,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,制定评审细则,向学生公布,并报学校备案。

(三)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评、学生工作处审核、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。

(四)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审批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。

六、表彰与奖励

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。当学年综合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,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。

七、附则

本办法自2020-2021学年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,原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16〕29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