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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

发布日期:2022-06-30来源: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部

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

(2025年修订)
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扬“笃学尚行,止于至善”校训精神,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,特设立“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”。该奖项为江南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。

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江南大学在籍毕业年级学生。分本科生组、研究生组两个组别进行评选。

第三条 名额及标准

(一)每学年推选若干名学生(本科生不超过15名,硕士生不超过10名,博士生不超过5名)作为候选人。从本科生组、研究生组中分别评选出不超过10 名学生获得“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”,其余学生获得“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提名奖”。

(二)“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”奖励额度为30000元/名。奖励资金通过社会募集资助。

第四条 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申报条件
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。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。

2. 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学风和科研作风良好,本科生

每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30%,研究生在参评学段内综合素质测评曾获“优”。

3. 本科生须获得2名高级职称教师实名推荐,研究生须获得导师同意推荐。

(二)具体申报条件

申报人应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表现优异,在学生群体中发挥标杆示范作用。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报:

1.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模范带头;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表现突出;或在组织参加党团活动中担当有为。

2. 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,学术成果丰硕、具备创新性和代表性。申报人须为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“江南大学”。

3.在社会服务、校园文化、劳动实践、艺体竞赛、创新创业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,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积极社会影响。

(三)特别推荐条件

对于在某方面有特别突出成绩,或为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做出突出贡献,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榜样示范作用者,可由所在学院院长特别推荐,每位院长特别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。

第五条 评选程序

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奖项的评选、管理等工作,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,由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和党委

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院)分别制定当年具体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(一)申报: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申报。

(二)遴选:各学院应制定奖项评选工作方案,按照评选要求开展资格审核、面试初评,加强奖项的宣传,扩大影响。

(三)评审:学校组织开展资格复核,通过校内第一轮评选产生候选人,组织校内答辩会评选出获奖者。

(四)表彰:经校长办公会审议,对获奖者进行集中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第六条 学校建立校长特别奖获得者成长跟踪制度,定期关心获奖者学术成长、职业发展和社会贡献情况,搜集获奖者对学校的建议、反馈或合作意向等。

第七条附则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院)负责解释。原《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22〕30 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