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<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>的实施意见》(苏教学[2019]8号)、《江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》(江大校办[2017]49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体系建设,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班级、宿舍,促进大学生之间的朋辈心理互助,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开展大学生朋辈心理教育专题培训,现将培训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体2020级心理保健委员及部分其他年级心理保健委员、朋辈心理志愿者
二、培训目标
通过学习和培训,使朋辈心理工作队伍能掌握心理健康的基础知识,理解和掌握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和辅导技巧,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;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,能够在班级中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观察预判同学中存在的异常心理现象,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。
三、培训形式
网络课程与线下课程相结合。
四、具体培训安排
(一)网络课程
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慕课:14讲
(二)线下课程
序号 |
讲座主题 |
时间 |
主讲人 |
地点 |
1 |
开班仪式曁专题一:心理保健委员的工作角色与职责 |
2020年11月11日18:30-20:30 |
潘焱毓 |
图书馆305 |
2 |
专题二:朋辈心理辅导关系的建立技巧(一):参与性技术 |
2020年11月18日18:30-20:00 |
万伟 |
1A410 |
3 |
专题三:朋辈心理辅导关系的建立技巧(二):影响性技术 |
2020年11月25日18:30-20:00 |
刘杏芝 |
1A410 |
4 |
专题四: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 |
2021年4月(暂定) |
陈华平 |
待定 |
5 |
专题五:如何开展班级团体辅导 |
2021年4月(暂定) |
曾艳 |
待定 |
6 |
专题六:如何与父母和谐相处 |
2021年4月(暂定) |
董霞 |
待定 |
五、培训要求
1、2021年上半年将举办另外三场培训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,心理保健委员须参与全部六场培训。
2、心理保健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,不得无故请假。如有特殊情况,请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原则上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一次,否则不予结业。请假名单请学院于每次课前统一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
3、学员的结业成绩由课堂考勤(占总成绩的50%),结业考试(占总成绩的50%)两部分组成。
4、其它年级尚未获得证书的心理保健委员,须参与本期心理保健委员培训,培训要求同上。
5、经培训、考核合格的学生,由学生工作处颁发《江南大学心理保健委员资格证书》,未获得资格证书的学生原则上不应担任心理保健委员。如六场培训中途班级心理保健委员发生更换,则无法获得证书。
学生工作处
2020年11月3日